2008年我校部分外省艺术单考术科成绩已公布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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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2008年我校部分省份艺术类术科单独考试合格线如下。
      省份
专业
专业成绩合格线
山东
美术类
118
书法
159
音乐表演
66.35
湖北
美术类
143
内蒙古
美术类
124
广西
美术类
94
声乐
61.6
舞蹈编导
60
北京
美术类
130
广播电视编导
105
安徽
美术类
137
河南
美术类
121
广播电视编导
132
音乐表演
65.7
湖南
美术类
125
广播电视编导
133
音乐表演
68.3
江西
美术类
130
广播电视编导
132
音乐表演
65.4
     美术类专业我校按招生计划数1:5发放合格证,其它专业视报名考试情况发放合格证。请成绩合格考生注意查收成绩合格通知单,对于成绩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再邮寄成绩单。录取办法如下:
     1、美术类专业将从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专业成绩为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课总分含数学,下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200×6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40%
     2、音乐表演、绘画(书法)专业,我校将从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投档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将从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查询哈尔滨师范大学2008年艺术类专业外省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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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我校艺术学院音乐类单独考试成绩查询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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